第五章 經 費
  • 第 卅三 條:本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1. 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
    2. 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仟元。
    3. 事業費。
    4. 會員捐款。
    5. 委託收益。
    6. 基金及其孳息。
    7. 其他收入。
  • 第 卅四 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 第 卅五 條:本會每年編造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經理監事會通過,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 第 卅六 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章程
  • 民國八十年一月廿三日成立大會通過
  •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經內政部(82)內社字第八二○八八九五號函核備
  •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廿三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經內政部(84)內社字第八四○九六一九號函核備
  • 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經內政部(85)內社字第八五一二○四二號函核備
  •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五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經內政部(87)內社字第八七一一二五四號函核備
  • 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經內政部94.5.19台內社字第○九四○○七三○九一號函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