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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 26日

民法在保險法上運用之簡介--為什麼學了保險法還要學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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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大綱】1.以圖解/表解的方式,依保險法的章節與作業實務,分別介紹需要用到的民法原理與觀念,以便讓保險法與民法的學習合而為一。

 2.責任保險的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是什麼意思。

時 間:(台北場)民國105年9月27日(星期二)PM02:00

(台中場)民國105年9月22日(星期四)PM02:00

(高雄場)民國105年9月23日(星期五)PM02:00

地 點:(台北場)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3樓產險公會教室

(台中場)台中市文心路四段821號4樓泰安產險台中分公司

(高雄場)高雄市新興區忠孝一路456號5樓泰安高雄分公司

主講人:徐當仁先生(兆豐產險顧問、核保學會理事)

【有關報名事項請洽詢各公司承辦人員或教育訓練人員

 

本場演講會上課資料請參加人員自行於本網站下載,開放下載時間為9月20日】
【本演講會原訂9月27日台北場,因遇颱風延期至10月7日(星期五)舉辦
。】

主講人

徐當仁先生 (兆豐產險顧問、核保學會理事)

演講會時間
(台北場)民國105年9月27日(星期二)PM02:00
(台中場)民國105年9月22日(星期四)PM02:00
(高雄場)民國105年9月23日(星期五)PM02:00
會場位置

(台北場)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3樓 產險公會教室
(台中場)台中市文心路四段821號4樓 泰安產險台中分公司
(高雄場)高雄市新興區忠孝一路456號5樓 泰安產險高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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